以上捐款方式可於線上填寫資料後,同步刷卡捐款或列印相關表單後直接傳真或至郵局、超商、ATM繳款。
若您不方便線上填寫資料,可直接下載空白傳真劃撥單或至郵局填寫劃撥單。(下載空白劃撥單PDF檔)。
● 捐款成功後,請務必記得索取收據,收據開立相關事項歡迎回傳捐款資料至tncpda2020@gmail.com,來電02-77523900分機1001(週一至五 上午9:00~18:00)由專人為您服務。
依據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列舉扣除額中有關捐贈之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也就是說,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總所得中的20%是可以透過捐款完全抵扣,合法節稅的喔!
親愛的捐款人您好:
為因應「國稅局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作業」,以達節能減碳及便民服務,捐款者原須提供國稅局各項扣除額之紙本收據。若簽立此「捐贈單據電子化授權同意書」(以下簡稱同意書)後,即授權本會將貴戶之捐款明細,提供給稽徵機關作捐贈資料之歸戶作業。將來捐款人每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其他經財政部同意之「電子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扣除額資料部分在申報書上浮貼或於網路申報時下載自動匯入,免附奉獻收據,以利節省您蒐集整理資料的時間。歡迎加入綜合所得稅扣除額單據電子化行列,簡化您的報稅作業。
●下載填寫【捐贈扣除額單據電子化同意書】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及《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捐款資訊需公開徵信。除捐款人表示反對,本會需主動公開捐贈者姓名及金額。
即日起希望不公開者,請填寫不同意公開聲明書。
未來若有改變想法,皆可來信告知,我們會依照您的意願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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