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教育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術組
(二)課程組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總務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財務組
(二)活動組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四、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五、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六、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七、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八、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