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教育推廣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術組

  1. 學術交流研究活動
  2. 文獻蒐集
  3. 編輯、審查相關資訊
  4. 策劃本會研究計畫、審閱需協會配合之研究計畫
  5. 研究推動各項教育策劃政策,提供政府、產業及個人參考
  6. 策劃及參與、編輯、審查、發行協會出版品(簡介、宣導單張、會刊、期刊、書籍)等
  7. 其他與教育研究相關事宜

(二)課程組

  1. 辦理教育訓練、專業訓練…等培訓課程
  2. 規劃各項研討(習)會、論壇課程與講者安排
  3. 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總務活動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二、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財務組

  1. 財務監督
  2. 聯繫會計師
  3. 處理所得稅業務申報
  4. 處理捐款徵信
  5. 其他交辦事項

(二)活動組

  1. 辦理春酒、迎新聯誼等活動
  2. 道具管理
  3. 志工招募/管理
  4. 支援物資
  5. 協辦會員大會
  6. 協辦選務
  7. 各項參訪、考察、交流等聯誼活動規劃、辦理
  8. 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國際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促進專業人才兩岸及國際接軌事宜。
  2. 兩岸及國際友誼發展、交流。
  3. 兩岸及國際活動參與及辦理。
  4. 其他與國際事務相關事宜。
  5. 各項參訪、考察、交流等聯誼活動規劃、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四、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五、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六、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七、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八、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九、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公關委員會組織簡則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一、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訂定之。

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 分區代表協調
  2. 公關協調
  3. 志工培訓
  4. 對外宣傳
  5. 媒體採訪
  6. 募款規劃
  7. 年度服務影片
  8. 其他與公共關係相關事宜。

二、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1人、組長2人、組員6人、執行秘書1人,由理事長提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之,其任期與當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三、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四、本委員會之經費,由本會統籌編列。

五、本會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副主任委員擔任主席。

六、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

七、本委員會主任委員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提出工作執行報告,並列入會議紀錄。

八、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簡則經本會109年7月1日第一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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