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捐款人您好,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8條及《公益勸募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除捐贈者事先表示反對外,本會須主動公開捐贈者姓名及金額。
如不同意公開,請以下列方式告知本會。(二擇一)
1.如果您不願意公開相關捐款資料,點此下載【書面聲明書】填寫
 資料填妥後正本寄至112049台北市北投區致遠一路二段111巷6號4樓
 社團法人台灣本土文化推廣發展協會 秘書處

稅務申報說明

※一般捐款

本中心將開立可作稅務申報之「捐款收據」(個人可作列舉扣除額/公司行號可作捐贈費用),故請您務必留下捐款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相關資料,以便收據寄送。別放棄您的權益喔!

※實物捐贈(捐物)抵稅

依國稅局規定,實物捐贈因「受贈機構」並未實質收到金錢,故開立給您的「捐物收據」金額為「0」(備註欄會註明捐贈物品);若有稅務申報需求者,請您在購買捐物時,記得留下廠商所開立之【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於報稅時同時檢附中心實物捐贈收據及廠商單據即可申報。

※贈與稅稅法

倘其當年度贈與財產加計該捐贈金額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支免稅額者,應先向稽核機關申報贈與稅經審查並核發證書後,在交付捐贈財產。
 
 

捐款資料上傳國稅局服務

 
每年報稅,整理單據讓你苦惱嗎?現在,只要提供身份證字號給信望愛中心,我們就能將你的捐款記錄上傳國稅局,讓個人所得申報時,輕鬆彙整資料不煩惱,而且列舉扣除時免附紙本收據,輕輕鬆鬆報完稅!

 
以上各項說明,如有任何需要或疑問,請電:02-7752-3900 轉分機1001
 
 

 

敬愛的捐贈者,您好!

感謝您的關懷與支持!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向您告知下列事項:
一、本會將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妥善保護捐贈者個人資料。

二、為確保捐贈者個人資料、隱私及權益,於捐贈過程中將使用捐贈者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章第 8條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一)、蒐集目的:在於有效進行捐贈者關係維護,包含業務需要寄送捐贈收據、刊物與募款活動等資訊。

 (二)、蒐集方式:由捐贈者提供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類別:於網站及勸募文宣蒐集個人資料包括

   1、辨識個人者:如捐贈者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

   2、辨識財務者:如信用卡、轉帳帳戶等資訊。

   3、政府資料辨識者:如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外國人) 等資訊。

   4、個人描述:如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等資訊。

 (四)、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本會營運期間。

   2、地區:中華民國轄屬區域。

   3、利用對象及方式:用於捐款紀錄管理之檢索查詢等功能,以電腦或非電腦方式寄送捐贈收據、刊物與募款活動等資訊。

   4、用於金融交易及授權:捐贈者所提供財務相關資訊,將於金融交易過程(如信用卡授權、轉帳)時提交給金融機構以完成金融交易。

三、捐贈者就其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章第 3 條規定行使之權利包括: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若您有相關問題,請於上班時間內電洽(02)7752-3900按9,我們將儘速處理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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